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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能否办理税务登记

作者:博飞财税时间:2019-05-28浏览次数:5135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能否办理税务登记?


咨询:某施工队是一个建筑安装企业的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开工以来,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他们对外接洽业务多以总公司的名义,有时也以施工队的名义。请问:对于此类企业,能否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某施工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建筑企业,依法负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义务,理所应当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般来说,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登记。但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如有的事业单位无需进行工商登记,或有的企业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就不能因为它没有营业执照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相反,只要它有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并构成一个纳税主体的,就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判断某个单位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关键看它有无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至于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并非办理税务登记的必要条件。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及三证合一


1.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重点关注: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三证合一


(1)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即: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3)对2016年1月1日后,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现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减少证照,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企业服务。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办税之前最好先联系当地税局,咨询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博飞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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