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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商标注销申请流程及需注意事项

作者:博飞财税时间:2021-10-13浏览次数:4359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商标注销申请的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商标注销

一. 商标注销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4)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5)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A.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商标

  B.已经过期、失效的注册商标

  C.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二.商标注销申请需注意的事项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以上内容于2019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如需代办商标注销业务可以在线咨询或扫下方二维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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