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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不需要保留吗?

作者:博飞财税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9282

导读:公司注销后就不会再继续做账了,公司也不会再报税等。但之前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也有做账,且留下了不少的会计凭证,现在公司都已经注销了,有些人不清楚它是否保留。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不需要保留吗?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不需要保留吗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如果是合法注销,有国税和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公司注销后的资料可以不给税务稽查看,因为是注销资料可以不去保管,是注销可以处理掉原来的资料,可以跟税务稽查说,公司注销后人员都散了,资料也处理了,没有办法找回来,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要求你,对于废业注销的公司没有这方面规定要求还保管资料。如果你再次提交注销后的资料,会出现很多的麻烦的,也许是再查你的帐,也许是再查处理你注销的相关税务人员的工作,还是要愼重为佳 ,完全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但要找合理的理由,就是注销后处理了,不知道还要保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这样说可以了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还需不需要保留吗?公司注销后是需要保管好这些会计凭证,如果不将其保管好的话将来税局要查拿不出来,反而会产生一定的麻烦,对于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的保管每个财务人员都要清楚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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