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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无效,具体原因都有哪些?

作者:博飞财税时间:2022-02-11浏览次数:2618

在现如今互联网行业发展快速,很多中小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进行注册商标是必不可少的,不仅提升企业的潜在价值,而且还可以打响品牌,吸引更多客户消费,但也有些企业因为便利或看中其他人已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而选择购买商标,并让原有商标持有者转让,但却具有一定风险,那么当遇到商标转让无效,相信大家都会一头苦水,那么具体原因都有哪些呢?今天博飞财税集团顾问就为大家分享:

商标转让

01.商标注册证失效

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0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0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

当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0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

商标注册是需要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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